全校各单位:
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,助力山西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,根据山西省教育技术与评估监测中心《晋教技评函[2023]46号》文件要求,现面向全校各单位组织推荐山西省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专家人选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入库专家推荐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政治立场坚定,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。
2.正直诚实,廉洁自律;工作责任心强,公道正派,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,客观、公正、实事求是的开展各项评审评估工作。
3.熟悉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、工作规则,熟悉教育相关政策、规定和标准,在相关活动中无信誉不良记录。
4.具有较强的理论和专业知识、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工作业绩,对本行业发展的历史、现状和趋势有充分的了解和把握。
5.身心健康,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,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,并接受省教育技术与评估监测中心的管理。
(二)技术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
1.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,曾主持或参与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博士学位;或者从事电教、教研、督导评估工作十年以上,曾主持或参与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。
2.熟悉所属专业领域或行业领域发展状况,熟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,具有一定理论知识且业绩非常突出。
3.在本专业(行业)有较深造诣,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,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权威和社会声望,能够正确把握和引领学科发展方向。
(三)管理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
从事教育管理、教育政策研究的处级及以上管理干部,或从事教育管理、教育政策研究工作满十年的教育管理人员。
二、推荐要求
1.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,严格把关,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。
2.请拟推荐专家登录山西省教育评估监测专家信息管理系统(网址:https://sxsjyggfw.cn/jytzjk),自行注册登录填报后,将相关信息打印签字后报所在二级单位办公室。
3.各二级单位对申请入库专家的信息进行认真审核,确认专家信息的真实性,审查有无科研诚信问题等。同时按照附件4的格式对本单位专家信息进行汇总。
4.专家入库实行个人申请、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和学校推荐的方式进行。
三、推荐截止时间
请各单位将拟推荐的专家个人信息表和专家信息汇总表纸质版于2023年12月26日之前送至发展改革部(德怀楼714室),电子版发送至fzggb@nuc.edu.cn。
四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
联系人:殷老师
联系电话:3921479
发展改革部
2023年12月20日